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2021年11月17日,发行人将21海瀛03部分募集资金转借至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涉及金额1.09亿元,占该期债券发行金额的21.8%。2022年8月24日,发行人将相关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发行人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准确披露前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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