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因非法占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被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责令退还、恢复并罚款,罚款累计850余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徐铜自然资规罚字〔2025〕38号),自2022年3月至2024年6月,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区街道驿城村违法占用201295平方米土地建设汪庄车辆段、长兴路站和黄河东路站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用土地。

具体处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8088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经纬路西侧、湘江路南侧、长安路东侧和西侧)退还给新区街道驿城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2041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经纬路西侧、湘江路南侧、长安路东侧和西侧)退还给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2)对非法占用的8088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壹佰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零捌万捌仟贰佰元整(计:8088200元)。
另据行政处罚信息(徐铜自然资规罚字﹝2025﹞60号),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于2022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铜山区铜山街道文沃社区、新区街道驿城村占用林地建设轨道交通6号线配套附属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事实。
具体处罚如下:(1)责令2025年10月31日前恢复违法占用4225平方米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35337元)1.95倍的罚款,罚款计人民币肆拾伍万捌仟玖佰零柒元壹角伍分(计:458907.15元)。
来源: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