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REITs十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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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REITs十条”发布

原标题:重磅!“苏州REITs十条”发布

来源:苏州市产业园发展促进会

7月23日,中国REITs论坛2021年会在苏州召开,苏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苏州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简称“苏州REITs十条”),明确了苏州市REITs发展的重点领域范围、工作方向和主要落脚点,重点出台了十条主要措施。

会上,苏州市发改委主任凌鸣作了情况介绍,详细解读了“苏州REITs十条”的制定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政策特色。

基础设施REITs试点,苏州成功破题

去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证监发〔2020〕40号文,REITs试点工作正式开展,文件要求试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优质项目。此后,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又相继出台了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试点早日落地。

国内先进城市积极跟进,陆续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例如“北京REITs十二条”、“上海REITs二十条”、“成都REITs十条”等。苏州作为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密度高、质量优,近20年来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超1.2万亿元。同时,苏州正在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机遇,积极推动“沪苏同城化”,无缝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备在全国范围先行先试、加快推动REITs产业发展和产品发行的有利条件。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REITs工作,积极推进项目试点和专题研究,成立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东吴证券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已经初步梳理了一批REITs潜在项目。今年6月,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项目作为首批9个试点项目之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标志着苏州市在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中成功破题,也预示着苏州市在深化REITs试点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苏州以任务为导向发布十条措施

凌鸣介绍,“苏州REITs十条”充分考虑苏州发展基础、资产特点和现有政策内容,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行举措,紧扣基础设施原始权益、项目产品、市场主体、中介服务、人才、政策等REITs机制要素,紧扣项目识别储备、资产权益整合、人才机构引育、财税政策激励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任务。

作为苏州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核心部分,最新发布的十条主要措施为:

📝(一)聚焦高质量产品培育,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管理机制;

📝(二)鼓励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整体打包发行REITs产品;

📝(三)研究设立政府引导、市域统筹的基础设施REITs产业投资基金;

📝(四)强化新增投资与盘活存量资产有机结合,建立REITs项目投资良性循环机制;

📝(五)加强基础设施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的培育引进;

📝(六)壮大苏州市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

📝(七)完善苏州市基础设施REITs专业服务体系;

📝(八)构建基础设施REITs领域人才引育平台;

📝(九)加大优质产品推介力度,鼓励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REITs产品市场;

📝(十)发挥财税政策激励引导作用。

在工作保障方面,“苏州REITs十条”提出了构建完善全市基础设施REITs协调工作机制、聚力解决REITs项目推进的瓶颈和壁垒问题、建设顺畅的政策业务沟通和传导反馈机制,从协同机制、沟通机制等角度对落实相关举措作出具体部署。

“苏州REITs十条”带来哪些政策红利?

REITs试点是一项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性工作。凌鸣介绍,“苏州REITs十条”的重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重点突出REITs项目储备和产品培育。苏州开发区等存量产业基础设施的资产能级全国领先,“苏州REITs十条”重点突出优质项目的识别储备和孵化培育,提出建立意向库、储备库、发行库三阶段的REITs项目库管理机制。

二是研究设立市域统筹的REITs产业投资基金“苏州REITs十条”提出,要研究设立REITs产业投资基金,发挥产业基金整合REITs原始权益、吸纳多主体参与的投资平台作用,成为REITs项目库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和重要平台,对更好统筹苏州大市同类项目资源,对做好、做细前期项目准备工作,增加REITs产品数量、提高REITs产品质量有重要意义。

三是强调新增投资与盘活存量资产的结合。充分、规范利用存量资产盘活资金,是REITs产业发展的重要价值和主要目标。为引导REITs盘活资金有效规范使用,调动各类原始权益人和各地、各部门主动识别和发起REITs项目的积极性,“苏州REITs十条”着重提出通过REITs发展推动新增投资的相关举措。

四是实施财税政策激励。在财政政策方面,公募基金管理人适用苏州金融企业总部落户奖励政策,同时参照苏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关于企业上市的奖励政策,对实施REITs项目发行的本市原始权益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还可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在税收政策方面,除考虑加强税收咨询服务外,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目前看,上述所得税优惠目录涵盖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水利、电力在内的相关项目领域。

凌鸣说

下一步,苏州市相关部门将以此次REITs年会为契机,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苏州REITs十条”,重点完善、推出一批优质项目方案,更好发挥REITs对盘活重点项目资产、促进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苏州REITs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