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检法“联手”强化打击合力 37名“老赖”被判拒执罪
江苏
江苏 > 政法 > 正文

南通公检法“联手”强化打击合力 37名“老赖”被判拒执罪

10月18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今年1-9月份“拒执罪”“执转破”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全市法院共作出“拒执罪”有罪判决31件37人,其中如东法院作出“拒执罪”有罪判决8件11人,居全市法院首位。此外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转破”案件208件。

今年10月12日下午,如皋法院院长唐明渠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被告人周某因工程周转需要,向孙某借款300万元,后一直未还款。2017年8月,如皋法院判决周某夫妇向孙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周某夫妇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周某无履行能力且下落不明,如皋法院终结此次执行。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在其他法院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如皋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如皋法院依法扣留并提取了周某作为申请人在其他法院的部分执行款,但仍有约400万元未执行到位。2020年1月21日,如皋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在南京六合法院有可供执行的债权后,随即向六合法院发出协助查封周某债权的法律文书。此次查封并未成功,因为周某已转让该笔债权。周某的这一行为涉嫌拒执犯罪,如皋法院依法移送公安侦查。

经调查,为逃避法院执行,周某于2020年1月18日与他人私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在六合法院获得的生效债权进行了转让,并于1月21日向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1月22日,周某向六合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收到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通知书之后,采用转让债权、撤回执行申请等方式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方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办理拒执犯罪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打击合力。南通中院和南通市公安局还不断完善执行协作平台建设,在四类信息查询、车辆授权查控、协助司法拘留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南通中院共同推进不动产网络查控平台建设,南通市区、海安市、如东县等地基本实现不动产线上查控。南通中院与南通市金融局、人行、银保监会联合建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会商不良资产案件,有效推进不良资产快速处置、化解。

与此同时,南通全市法院打通自诉渠道,推动形成公诉、自诉并重的局面。今年4月27日,沈某某激动地给启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彭福亮打来电话:“彭法官,我是申请执行龚某某民间借贷案的沈某某,前阵子我作为自诉人指控龚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开完庭龚某某就把剩下的5.1万元欠款还给我了。非常感谢你们前期的执行工作,也非常感谢法院提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服务,使得问题解决这么顺利。”

据了解,今年1-9月,南通全市法院共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13件,目前已作出“拒执罪”有罪判决8件9人。

通报要求,全市法院要与公安、检察院机关密切配合,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依法畅通公诉、自诉渠道,发挥申请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促进高效精准打击拒执犯罪成效。

同时要充分认识“执转破”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前置审查各项工作,确保案件移送符合破产审理的各项要求,促使仍有市场价值的企业通过“执转破”程序完成重整和解,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法治手段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原标题:南通公检法“联手”强化打击合力,今年37名“老赖”被判拒执罪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