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献血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江苏
江苏 > 要闻 > 正文

《泰州市献血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献血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通过褒扬奖励献血者、优化献血服务、规范采供用血管理,营造良好的献血环境,解决我市献血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泰州献血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保障全民医疗服务水平。

图片

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采供血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人员、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条例规定,每年一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七月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月,九月为教师无偿献血月。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具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无偿献血月(周、日)。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成立献血志愿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可以登记成为献血志愿服务组织。

图片

《泰州市献血条例》中还提到——

为方便献血者,在献血点采血、献血可以免费停车。

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由二级以上的公疗机构给献血者进行一次免费体检;拿过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每次献一次全血,在公立医院可以获免一次专家诊疗费。

此外——

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无偿献血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

公民参加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捐献和休息时间,正常发放捐献和休息期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并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捐献成功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无工作单位的公民无偿献血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奖励。

来源:泰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