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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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月25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等。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2022年1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桓恒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于贵平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州市公安局局长。

(2022年1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曹忠明同志代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22年1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陈兴生同志代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2年1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曹忠明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陈兴生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张登高同志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2年1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马荣同志辞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2年1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葛志军同志辞去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2年1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白鹤同志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仲军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娟同志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朱文俊同志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赵鑫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孙敏同志为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标题:常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来源:常州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