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扬州悦都荟抽奖送“国民神车”被罚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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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扬州悦都荟抽奖送“国民神车”被罚18万元

在2021年年底,扬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出了免费送“国民神车”有奖销售活动。在去年“双11”网络交易专项监测中,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该活动涉嫌违法。近日,该开发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江都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8万元。

编辑/幺幺

审校/叁岳

扬州悦都荟被罚18万元

“即使不买房也可来售楼处抽奖,大奖是一辆轿车。”去年11月5日至19日,扬州一房地产公司在售楼处大厅、网站及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称市民每天下午带上身份证,登记后即可参与抽奖,奖品涵盖了冰箱、洗衣机、汽车等,抽过奖的市民第二天仍可参与。

11月15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涉事公司“悦都荟”售楼处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提高“悦都荟知名度”,吸引更多潜在购房者,自2021年11月5日起,举办现场抽奖送“国民神车”活动,并在售楼处大厅、“房天下”网站及抖音、微信宣传。免费送“国民神车”活动的最高累计获奖金额已超过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涉事公司扬州融宇优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近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凤凰网江苏记者曾致电该公司,但始终无法接通。

有奖销售最高额违法屡见不鲜

实际上,作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营销手段,市场上各类有奖销售屡见不鲜。不过,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定规定》中,都对有奖促销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定。

聚焦“促销”这一热点现象,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精准打击不正当有奖销售,着力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江苏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因有奖促销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和此次扬州“悦都荟”抽奖送车类似,2018年,江苏鸿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就其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有奖式抽奖销售,最高奖为价值为928000元的奔驰S系汽车。但经查后,该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无锡市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

去年5月28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常州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宣传其开发的楼盘,采取随机抽奖方式,最终奖金为193.35万元。由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被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5万元。

扬州“悦都荟”和去年常州的案例均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十条第(三)项,即“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十条,同样对奖品信息、中奖人选方面作出严格要求,规定有奖销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需要明确,不得影响兑奖;也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在《规定》中的第十七条也明确提出,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随着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要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诸多迹象表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在我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