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一述四评”机制,严格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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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一述四评”机制,严格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镇江出台“一述四评”机制,严格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约束机制,近日,镇江市出台了《全市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一述四评”活动方案》。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一述”即述职内容包含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等七个方面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四评”即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企业职工评、安全专家评、挂钩领导评、监管部门评的“四方”评议。

根据方案要求,“一述四评”结果于次年2月1日前在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将评议结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业务部门,推动与企业信用系统挂钩。同时,将“一述四评”纳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评估体系,作为分级分类执法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结果优秀企业,可向工信、科技等部门推荐,鼓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资金项目申报;对评议结果落后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未开展“一述四评”活动或评议结果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加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