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一市协同立法 长三角区域迎来“一卡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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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一市协同立法 长三角区域迎来“一卡通”时代

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获悉,9月下旬,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0月1日起同步施行,为建立长三角区域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长三角居民服务一卡通,就是要在长三角区域内,以社会保障卡作为载体,率先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以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卡多用、跨省通用。

《规定》共26条,其中三省一市共同条款23条、江苏省创设条款3条。《规定》主要体现了“七个明确”:

明确长三角一卡通功能定位、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规定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在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享受相应便利服务;

明确长三角一卡通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以及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利用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数据共享交换,实现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跨省业务数据共享交换和数据标准统一互认,统一长三角一卡通应用场景,实现应用互通、证照互认;

明确三省一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规定共同编制长三角一卡通的应用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明确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及先行先试相关要求,鼓励长三角区域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长三角一卡通管理服务探索创新,鼓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展先行先试;

明确跨区域业务、技术标准互认互通及保障用卡数据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特别是强调在方便居民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服务管理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数据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或者泄露;

明确强化社会宣传和服务监督相关要求;

明确相关各方法律责任和人大监督规定,确保法规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