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解决船民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项目,有效缓解到港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锚泊难题,南通海事局统筹辖区实际和民生需求,充分挖掘辖区水域潜能,在海门新江海河港池口门附近水域设置了“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并于近日启用。

概况简介
海门新江海河港池位于长江下游六泾河15号黑浮北岸新江海河口处,纵深约1600m、宽约350m,岸线总长度约3550m。港池内分布有宝钢物流(江苏)有限公司码头、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码头、南通非法船舶暂扣点和新江海河船闸。

海门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以下简称“临时停泊点”)设置在具备较好水文条件的内港池西南侧600m岸线水域,可供长度80m以下干散货船待装待卸临时停泊,规划停泊容量15艘,主要供港池内码头待泊船及待闸船舶临时锚泊。

调度模式
临时停泊点日常管理由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负责,实施一体化调度管理。

临时停泊点调度坚持“安全第一、科学高效、统一管理、规范有序”的调度原则,采取“海事处-管理中心-港航企业”统调进出的管理模式,实施船舶到港前预报、到港后调度的运行管理机制。进出船舶由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根据锚泊需求统筹安排。海门海事处充分运用智能卡口、港航一体化、船E行等信息化系统,做好船舶的远程报港、动态监控和精准调度,对临时停泊点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管理要求

船舶临时锚泊要求
1.临时停泊船舶进入待泊水域锚泊前,应提前2小时向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报告船名、船长、吃水、拟进入临时停泊点时间、计划停泊时间等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应至少提前30分钟向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确认泊位信息,按照先出后进、先大船后小船、先重载后轻载原则进港。船舶应及时至指定位置锚泊,锚泊期间应显示相应的号灯号型。
2.临时停泊船舶锚泊以后不得擅自更换锚位,如需变动,必须及时和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临时锚泊船舶应按要求使用长江港航一体化信息系统,及时录入船舶作业相关信息。
3.拟靠宝钢物流(江苏)有限公司码头、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码头作业的大型船舶(船舶长度大于80米),不得在临时停泊区或港池其他水域随意锚泊。
4.内河砂石运输船舶和小型船舶等实行“日行夜停”管理,晚上2200时至次日早上0500时原则上不离泊。
5.临时停泊船舶按照值班要求,保持AIS设备开启与通信联络畅通,加强锚泊期间的现场值守和定时巡查,关注水文气象变化及周边通航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并开展先期处置。
6.在大潮汛、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段,临时停泊船舶应按照海门海事处及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的要求,落实特殊时段锚泊安全措施,服从水上交通管制相关要求。
7.临时停泊船舶应严格落实“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要求,按规定提交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不得进行船舶供油、洗舱等作业。
8.临时停泊船舶无计划不进港,未调度不停泊。
9.临时停泊船舶停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
港航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1.港池内各港航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将两天之内有作业计划待装待卸船舶定期报送给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
2.港池内各港航企业要督促船舶按规定使用长江港航一体化信息系统,加强开航前自查,持有合格有效的船舶证书。各港航企业要确保待泊船舶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货物适装,严禁存在船舶配员不足、船证不符、超航区航行等显性违法行为。
3.港池内港航企业要服从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调度管理,督促船舶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小型重载分流船舶严禁夜间离泊,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先交付再作业要求,认真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干线禁限航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4.各港航企业应通过电话、微信通知等方式,告知船方临时锚泊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督促锚泊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从调度管理,落实值班要求。
5.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应不定时对临时停泊点水域开展电子巡查,及时转发水上安全和预警信息,发现船舶有异常情形应及时提醒,协助船方做好应急处置,必要时报告海门海事处。
6.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应建立与周边应急资源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发生水上事故险情时,协调应急资源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
7.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待港船舶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船舶装卸计划,避免大量船舶滞留临时停泊点情况发生。

新江海河港池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0513-81286008
来源:南通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