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明确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 贷款程序
《通知》全文如下
本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行预约登记办理
符合条件的市民
可于3月20日起
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预约成功的市民请在约定的时间内
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办理
来源:连云港住房公积金、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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