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和引导居民刚性和改善型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关于印发<高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一)>的通知》(高住房〔2022〕43号),决定在我区试行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
自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不含税金)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3.如有符合补贴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2.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房产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2023年3月22日
来源:高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