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北起苏锡两市交界的望亭沙墩港,南至苏嘉两市交界的油车墩,是中国大运河开挖最早以及文化遗产最丰富的一段。2014年,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苏州段有7个遗产点位:山塘历史文化街区、虎丘云岩寺塔、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全晋会馆、盘门、宝带桥和吴江古纤道,以及山塘河、上塘河、 胥江、环古城河等遗产河道。
从5月1日开始,大运河苏州段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共42条,由总则、规划和保护、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组成。
大运河苏州段遗产河道环古城河风貌
《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大运河文化”立法对象,颇具创新意义,能够与国家、省、市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规划,在名称上保持一致,便于用地方立法的手段来进一步推动和保障规划落实;此外,法规在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的同时,还明确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生态保护、航运管理、文化产业、大运河代表性景点景区建设等内容,在概念逻辑上也实现了周延。
《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涵盖了保护、传承、利用三个方面,进而延伸出4个相应的规划,这在条文之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这四大规划,即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编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组织编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大运河文化带空间发展规划、由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议事协调机构组织编制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实施规划。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泽亚解释说,“一部法规中要求制定4个规划,这在地方立法中是很少有的,体现了我们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全面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大运河苏州段遗产河道环古城河风貌
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条例》的重点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点是大运河文化遗产。苏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包括五项:第一是世界文化遗产河道,第二项是世界文化遗产点;第三项是第一、二项以外的大运河水工遗存、附属遗存、相关物质遗产和历史文化街区;第四项是昆曲、古琴艺术、端午习俗、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缂丝织造技艺、宋锦织造技艺、碧螺春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五项是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大运河文化遗产。
这等于给大运河遗产带的新发现或未列入遗产做了一个兜底性的规定,今后凡是新发现的和大运河相关的历史和文化遗存,都可以划入《条例》保护的范围。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名录和档案、预先保护、标识和界桩、遗产监测和应急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位于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点位平江路历史文化街区的耦园外景
保护、传承、利用三个词,分别指向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维度。在文化遗产面前,很难说哪个维度更重要,抑或,三者同等重要。大运河文化遗产,未来如何利用和发展,至关重要。
《条例》对大运河文化产业发展、旅游促进、景点景区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重点是分级分类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库,推动大运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壮大重点领域文化产业、利用工业遗产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大运河文化和体育休闲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数字大运河建设”是一大亮点。近年来,苏州在数字化建设方面不断深入,新探索、新实践迭出。《条例》关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数字化建设,要求要推进大运河文化基础数据产生、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遥感监测、数字孪生等技术,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
此次《条例》制定中,对破坏大运河行为的处罚规定也进行了明确。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纯表示,全市将推动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条例》的法律权威,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落地执行。同时,还将利用好大运河各类文体场馆、健身步道等阵地,发挥好大运河相关志愿服务队伍作用,引导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共建共治共享大运河文化带“精彩苏州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