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建强基层安全生产力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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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建强基层安全生产力量体系

为破解基层安全监管权限不明、责任不实和力量不足等问题,宿迁市从理顺关系、明晰职权、充实力量等三个方面,规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体系,强化基层基础力量建设。

理顺“三个关系”,贯通“对上”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任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副职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立乡镇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职能。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乡镇安委员日常工作,接受市、县级安委办业务指导。

制定“两个清单”,厘清“中间”监管职责。细分乡镇政府、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镇应急管理局、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4方主体26项工作责任,并同步制定11项46条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清单,明晰基层职能机构监管职责。全面梳理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基层党政领导工作职责。

建立“一支队伍”,充实“对下”执法力量。将执法力量由县(区)向镇街延伸,实行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独派驻或分区域派驻执法中队方式,建立县级专业执法与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协调配合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整体执法效能。目前,全市成立区域派驻中队20支。

来源:宿迁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