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卖增值产品,南京中燃被罚款50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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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卖增值产品,南京中燃被罚款5000余万

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江苏1起,为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3年1月1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南京中燃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56.31万元,并处以其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2083.76万元,罚没金额合计5040.07万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于2019年4月28日对南京中燃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南京市江北地区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南京中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6年以来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在与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开展燃气管道工程安装业务时,将购买燃气保险、燃气报警器、燃气具、金属波纹管等增值产品作为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燃气入户过程中的必需环节,强制要求开发商购买上述增值产品;没有正当理由,针对开发商和非居民用户收取不合理的超配套范围工程费和非居民燃气管道工程安装费,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燃气行业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燃气供应服务的同时,近年来成为垄断行为的高发领域之一。本案的查办有力规范了当地城市燃气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了相关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