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有关议题,通过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27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刚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钮曦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主任;
任命钱永忠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徐栋华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松泉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焦广琪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季汉清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27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丁锋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曹雁卉同志为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免去凌屹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免去曹海锋同志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27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方永梅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刘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珑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志刚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曹璐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李梦龙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张晓光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韩兴娟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黄中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作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吴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顾梅红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东旭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丁睿智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潘雄博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鲍蕊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张娟娟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徐峰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诚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袁绍云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免去金建飞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姜凯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27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高山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来源:南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