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苏州近1/5家庭!《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出台
江苏
江苏 > 苏州市 > 正文

影响苏州近1/5家庭!《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出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残疾人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影响到苏州市全市近五分之一家庭的生活状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避免和减少残疾的发生,促进康复事业发展,是保障人民享有幸福安康生活、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体现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方向,《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颁布出台,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保障康复服务的有效供给、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第一章“残疾预防和康复”重点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管理机制,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引导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第二章“残疾预防”重点围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进行防控,将残疾预防工作与部门职责紧密结合;第三章“康复服务”重点围绕健全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突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优先性,大力推进康复教育融合发展;第四章“保障措施”吸收了近年来苏州市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多项有效举措和做法。

《办法》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措施。第十二条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明确了政府及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职业病等疾病致残防控作出规定;第十六条强化道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以降低交通事故致残风险;第十七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为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对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作出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康复医疗体系建设、政策信息发布、社区康复等作出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职业康复,并结合调研了解的太仓中德融创工厂模式,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结合残疾人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开发和提供职业康复项目。

《办法》是苏州市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指南。《办法》颁布实施后,苏州市残联将依据《办法》各项条款,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残疾监测网络,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全面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让社会每个个体都了解并做好自身的残疾预防工作。同时,加强残疾筛查和统计工作,建立残疾人口数据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建成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服务体系,切实减少残疾的发生,有效改善群众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