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佘才高针对特大城市在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加强“三大工程”建设政策支持、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因城施策的建议。
这一建议的背后,是对特大城市发展现实需求的深入洞察和对未来城市发展趋势的精准把握。
背景:“三大工程”建设是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
据悉,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新形势推出的重要举措。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
“可以说,‘三大工程’是落实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也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和重要切入点。”佘才高说。尽管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在特大城市这一特殊背景下,政策的实施和效果仍有待提升。
现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以需定建”亟待破题
《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工作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需定建。如何平衡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两者关系,妥善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落实“以需定建”,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佘才高以南京为例,2022年全市人均住房面积已达40.7平方米、户均住房约1.1套,2023年住房保障率达30%,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加之南京市已建成安置房中尚有约2.1万套房源存在去化的需求,对这种情况应优先考虑将安置房源转性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
另外,还存在着资金挑战以及既有保障房的安全配套设施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安全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亟需升级改造等问题。
建议:从四个方面“升级改造”“三大工程”建设
为此,佘才高建议,进一步完善特大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推动因城施策、因地制宜,从四个方面提高政策实施精准性。
在综合优化保障房建设考核指标方面,建议对保障房供大于求的地区,允许地方政府在满足未来保障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谋定保障性住房筹建规模,合理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及节奏,优先盘活存量保障房资源,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将住房保障覆盖率作为考核指标,不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硬性目标任务;取消或降低对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保障房的要求,降低城中村改造项目平衡的难度。
在科学完善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方面,建议改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标准和考核机制,从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区位、社区属性、空间经济属性等角度出发,科学确立符合特大城市建设现状和公众认知的“城中村”概念,合理设定改造范围。完善城中村改造“1+N”政策体系中涉及产权重组、公共利益界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和引导改造实施。
在出台针对性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特大城市既有保障房安全升级改造方面,建议在三大工程建设财政资金中,设立超大、特大城市既有保障房配套设施安全升级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超大、特大城市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对既有保障房进行安全设施升级和改造,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居住环境。
在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建议对存量房源充盈地区,支持利用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进行城中村改造,并允许使用城中村改造贷款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既能够保障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也能有效消化存量房源。
来源:宁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