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比增长6.7%!镇江一季度全市经济开局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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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6.7%!镇江一季度全市经济开局良好

一季度全市经济开局良好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系列稳增长政策落地见效,扎实推进“876”行动方案和“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全市供需两端持续恢复,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巩固增强,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培育,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一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2.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0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670.2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682.9亿元,增长5.9%。

(一)农业生产总体平稳

一季度,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0亿元,同比增长3.7%。畜牧生产整体向好。全市生猪出栏9.89万头,同比增长41.8%;家禽出栏1321.01万只,增长45.8%。水产品产量3.43万吨,增长1.1%。

(二)工业生产较快增长

一季度,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增速较上年末提高1.9个百分点。从行业看,列统的36个行业大类中,27个行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增长面75.0%。从产品看,列统的124种主要产品中,79种产品产量实现正增长,增长面63.7%;其中,单晶硅片、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等新兴工业产品产量分别增长18.0%、97.3%和16.8%。

(三)服务业发展态势平稳

一季度,全市实现服务业税收49.44亿元,同比增长8.1%。1-2月,规上服务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0.4%和12.8%。一季度,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4.3%,水上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44.5%,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25.8%。

(四)投资领域稳中有升

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8%,增速比上年末提高1.8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引领增长。全市637个在建制造业项目中,新入库项目215个,较去年同期增加34个。新增项目支撑加强。全市296个新列统项目的计划总投资、完成投资额分别增长10%和39.6%;其中新增亿元以上项目78个,同比增长18.2%。

(五)消费市场保持活跃

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6.0亿元,同比增长7.5%。主要商品中日常生活类仍是主力,限上粮食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分别增长11.7%、19.0%、25.2%和22.1%,对限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的贡献度达24.1%。

(六)财政金融稳健运行

一季度,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83亿元,同比增长0.9%。金融市场增势稳定。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9281.56亿元,增长9.3%;其中住户存款4693.19亿元,增长12.9%;非金融企业存款3239.39亿元,增长3.9%。贷款余额9661.62亿元,增长12.5%,其中制造业贷款1398.75亿元,增长9.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1488.96亿元,增长20.1%;批零业贷款802.29亿元,增长23.9%。

(七)民生福祉不断增强

一季度,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23元,同比增长5.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15元,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16元,增长6.6%。物价水平温和上涨。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0.2%。八大类商品消费价格“五涨二跌一平”,其中衣着类上涨2.3%,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7%,教育文化娱乐类上涨0.9%,医疗保健类上涨6.1%,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3.1%,食品烟酒类下降1.0%,交通通信类下降2.7%,居住类与去年同期持平。

(八)新兴动能发展壮大

一季度全市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4%,高于规上工业1.5个百分点。1-2月全市高技术服务业营收同比增长11.2%,高于全省1.8个百分点。一季度全市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2.2%,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8%。一季度全市限上批发业、零售业单位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90.4%和160.9%,网络实物零售额同比增长144.5%,已连续16个月保持三位数增长。1-2月全市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营收增长37.7%,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营收增长68.8%。

总体来看

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开局良好。但也要看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下阶段,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增强市场信心,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持续用力,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总体稳定向好发展态势,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生猪出栏、家禽出栏、居民消费价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交通数据来源于市交通运输局;财政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分行;水产品数据来源于农业农村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来源:镇江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