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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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精神,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更多采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委金融办印发《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在确保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对城市更新重点领域和建筑市政领域设备更新中长期贷款(以下称“城新贷”)给予财政贴息,鼓励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城市更新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实行项目清单管理。由各设区市、县(市)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摸排梳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新贷”项目,组织企业填报需求表,于2024年5月30日前审核汇总上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对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实施时间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全省“城新贷”项目储备库,并向合作银行推送项目清单。储备库原则上每季度滚动更新一次。

总额控制先贷先得。2024年省财政统筹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4亿元,对使用“城新贷”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城新贷”总规模不超过400亿元,先贷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凡是在江苏省注册的所有国内银行均可成为“城新贷”合作银行,在总额度内凡获得“城新贷”的所有企业均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免申即享快速直达。按照“先付息后补贴、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的原则,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对合作银行提供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对通过审查的贷款项目,省财政厅于当年8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和次年2月底前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同时将贴息资金清单抄送市县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合作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相关企业。

鼓励市县联动支持。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城新贷”在规定期限内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鼓励设区市、县(市)对享受省级贴息的项目,给予配套贴息。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对上年度“城新贷”实施情况好且给予联动支持的地方,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建厅给予一定奖励。

据测算,省财政按1个百分点进行贷款贴息,按年补贴4亿元计算,可至少带动当年新增投资570亿元,放大效应达140倍;贷款企业可减少利息负担1/3左右,如省市联动,则可减轻利息负担2/3以上,企业有较强的获得感。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贴息政策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贯彻与实施,推动“城新贷”财政贴息政策落地落实,力求尽快取得实效。同时,对政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评估,不断完善政策内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