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北京市东城区等54地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不再保留。

其中,江苏南京市、苏州市、泰州市3地上榜。
本次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入选名单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且以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为主。
通知指出,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细化建设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果报送,组织推广改革成果。
通知要求,各试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建设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定期研究解决试验区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探索出的改革经验,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展,并及时报送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