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出台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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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出台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

中新网江苏新闻7月19日电(周书媛 田廷江)近日,宿迁市政府出台了《宿迁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9月1日起全面施行。

宿迁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坚持即时表彰与集中表彰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奖金,其中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办法明确,市级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市人民政府每3年集中评定一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将见义勇为表彰活动纳入表彰奖励项目计划,适时组织开展。

宿迁市人民政府每届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总名额不超过30名(含见义勇为群体)。该市对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获得此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6万元;对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获得此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4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