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南通出台新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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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南通出台新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今天,记者从南通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新版《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措施,《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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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项。

《办法》共十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监管额度、资金收存、应急机制、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延续“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监管期限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

《办法》坚持政府监管模式、灵活调整监管额度,明确监管额度根据商品房项目房屋结构、工程造价、交付条件等因素,结合一定比例调节系数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规范监管银行行为,严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管银行,对监管银行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考评不合格的,暂停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对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及无法承担资金监管工作的,终止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办法》控制发放的监管资金和开发贷款资金额度,其总额不超过合理支出额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制定“一项目一策”工作方案,及时化解风险。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的有效手段。”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监管模式,可以更好地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