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探索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低空“交规”
江苏
江苏 > 苏州市 > 正文

苏州探索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低空“交规”

为更好服务低空飞行活动,维护飞行安全,促进低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苏州率先探索、研究制定了全国首部地方性低空空中交通规则。7月13日,在苏州市低空经济沙龙上,《苏州市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发布。

《规则》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专业科研机构研究制定,遵循苏州市“规则先行、场景牵引、市场导向、技术保障、安全第一”的低空经济发展方针,共8章37条,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则》从服务管理、运营管理、空域管理、飞行活动管理、飞行保障等方面对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进行了规定。其中,在服务管理中,苏州将建立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机构,接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业务指导,通过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收集全市低空飞行以及有关活动需求,为低空飞行提供实时化、专业化、全过程保障服务。

在空域管理上,《规则》明确真高120米以下,除国家划设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为本市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苏州探索建立低空空域分类使用和灵活调配机制,根据应用场景按高度、空域类型等因素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满足空域用户的差异化需求,实现空域资源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

在飞行活动管理方面,《规则》提出,苏州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应当及时反馈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批准结果。

在飞行保障上,《规则》鼓励采用5G通信、北斗短报文通信等技术的最新成果,增强民用航空器的通信保障能力。苏州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或者设备,提升低空飞行定位导航精度,满足不同低空飞行任务需求。鼓励使用无人机身份广播、通感一体化等技术的最新成果,实现低空飞行目标的实时监视和有效识别。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