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京警方对两起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
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
7月11日,某小区业主贾某辉在小区违规“飞线”充电电动车引发火灾,造成旁边停放的一辆轿车受损。经消防部门责任认定,警方对贾某辉“飞线”充电引起火灾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7月15日,某小区业主张某荣违规“飞线”充电电动车引发火灾,烧毁停放在旁边的两辆电动车,并致一辆面包车受损。经消防部门责任认定,警方对张某荣“飞线”充电引起火灾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楼上扯根线,楼下来充电”
为方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一些市民从楼上“空降”电源线和插线板
看似是“方便”
其实是危险!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住宅、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存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者为其充电;
(三)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六)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或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七)在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非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九)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素材来源 | 南京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