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在谁?奶奶忘拔车钥匙,5岁孙女误启动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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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在谁?奶奶忘拔车钥匙,5岁孙女误启动致人亡

七旬老太未关掉电动三轮车电源便下车等待孙女放学,5岁幼童不慎启动车辆冲入附近人群中,造成无辜路人伤亡。这场悲剧的发生到底错在哪方?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3年7月,邓老太像往常一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幼儿园门口接孙女耿某放学。想着用不了太长时间,邓老太索性没有关闭车辆电源,便离开驾驶位等待。谁曾想,耿某爬上三轮车时手握右侧车把,不慎启动了三轮电动车,导致该车加速前冲。事发突然,邓老太虽在左侧拖拽住三轮车,但车辆仍横穿公路行驶到对向车道,并与正常骑电动车行驶的韦某(未戴安全头盔)相撞,导致多人受伤并住院治疗。几天后,韦某“抢救无效”的坏消息传来。韦某子女悲痛不已,将邓老太、耿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多方共同承担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7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与监护责任(含委托监护)竞合的案件。被告邓老太驾驶不具有载客功能的电动三轮车,接送幼儿上下学,在未关闭车辆电源的情况下离开驾驶位,导致车辆暴露在一种不确定危险状态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耿某从车辆右侧登乘至驾驶位时,触动加速器,导致该车加速前暴冲,至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的韦某被撞后,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将隐患变成了现实危险行为,酿成了悲剧。被告邓老太与耿某行为存在过错,共同导致另一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韦某受伤死亡,被告的行为侵犯了韦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属于多因一果侵权纠纷,应当按过错责任赔偿原告的相关损失。

考虑到韦某受伤部位主要集中在颅脑,其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损失的加重存有一定过错。法院结合事故的成因、侵权情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酌定减轻邓老太、耿某一方10%的责任,由邓老太承担事故65%的赔偿责任,耿某监护人承担事故25%的赔偿责任。

对此,法官指出,委托监护责任是《民法典》新增条款,这一条款是对过往规定的吸收和改进,立法者基于当前留守儿童居多,老人为子女带娃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情况,将 “连带责任”修改为“相应的责任”,有利于明确划分监护人、受托人的侵权责任。即便老人在照看孩子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也不宜轻易判决其承担全部责任。在严格依据案件事实厘定过错责任的前提下,考量事故的可预见性,适当减轻受托人的侵权责任,既是对孝亲敬老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尊重和弘扬,亦是彰显司法裁判推动良好家风建设方面的特殊作用。(王冰 李梦瑶)

来源:铜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