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分类管控城区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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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分类管控城区建筑高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发布消息称,对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区建筑高度实行分类管控,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要求,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

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文介绍,高层建筑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住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对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上述意见明确所有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须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以及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截至目前,江苏全省有近18万栋高层建筑。上述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