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彬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彬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南京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三室主任,南京市江宁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入职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12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杨彬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35万余元。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彬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杨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对其依法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彬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杨彬,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镇江句容人,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杨彬曾任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纪工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南京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副主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南京市纪委纪检监察三室主任,江宁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兼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管委会纪检组组长),江宁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兼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管委会纪检组组长),江宁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兼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管委会纪检组组长)等职。2020年4月,他任南京市委巡察组组长。2022年1月,任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23年9月,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南京市江宁区委原常委、区纪委原书记杨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