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检测市场环境,日前,徐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一批机动车检验机构典型违法案例。
工作中,执法人员在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恒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三)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检验视频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其处罚款2.15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此案警示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按规范健全检测存档机制,车辆检测的全过程档案才能客观反映车辆检验的全流程。
众所周知,档案资料的缺失将会对检测过程的还原、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查证造成障碍,然而,如实填写检验信息则是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徐州市一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徐州杰名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均违反《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如实填写检验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记录机动车及其所有人相关信息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对此,执法部门决定分别对徐州市一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2万元、徐州杰名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2.33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以案为鉴,强化自身作为环保服务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检验职责,确保检验过程的规范性、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检验报告的准确性。
来源:徐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