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 | 盐金罚决字〔2024〕29号 | 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信用证业务及虚假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代客操作购买理财产品 | 罚款105万元 |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 |
2 | 胡国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行长) | 盐金罚决字〔2024〕30号 | 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信用证业务及虚假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 |
3 | 王小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 盐金罚决字〔2024〕31号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 |
4 | 卞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青年中路支行理财经理) | 盐金罚决字〔2024〕32号 | 代客操作购买理财产品 | 警告 |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 |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