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发现辖区内一家畜牧养殖企业有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并开出了水务领域第一张不予处罚决定书.
根据《江苏省水事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第三条规定,“首违不罚”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考虑该企业为初次违法,取用地下水井时间较短,取水量较小。在接收到责令通知书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及时停止非法取水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取水设施、封填地下水井、增容自来水保证生产用水的整改措施,同时主动申请补缴水资源费。经研究讨论,该企业适用“首违不罚”条件,执法大队向该企业发放《企业法律指导书》,对水事违法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宣传教育,开据“首违不罚”决定书。
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将将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巡查,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