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消息显示,连云港港正式获批开展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据悉,自获批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申请开展连云港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此次沿海捎带政策使得符合条件拟开展业务试点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可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可在连云港开展业务试点。这为连云港港带来更多的国际航运资源和业务机会,尤其是能够很好地促进外轮公司在连云港开设外贸干线,降低船公司的运营成本。
连云港港作为国际枢纽海港之一,一直以来都在积极寻求国际航运业务的发展和创新。此次获批试点“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不仅拓展了连云港港的业务范围,提升其在国际航运市场中的竞争力,还将进一步加速连云港港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形成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网络。
未来,连云港港将充分利用这一试点政策,加强与船公司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航运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同时,连云港港还将进一步优化港口服务环境,提升港口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国际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