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区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二审后罚款降至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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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丰区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二审后罚款降至1万

最近,江苏盐城大丰区一起农民卖羊肉被罚事件在舆论的关注下迎来了新进展。农民陈广芳因售卖未经检疫的羊肉获利180元,被当地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处以10万元罚款,经多家媒体报道后,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最终罚款金额从10万元降至1万元。

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城中菜市场发现陈广芳摊位上的羊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随后在其家中也查获未经检疫的羊肉。2024年1月,市场监管局拟对陈广芳罚款130180元,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以及违法所得180元 。陈广芳提交了由村委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说明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巨额理疗费,生活困难,希望从轻处理。2月,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羊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结果合格。但经过听证和集体讨论,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9月26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驳回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遂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随着多家媒体对该事件的深入报道,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随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

盐城大丰区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二审后罚款降至1万

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

此次罚款金额的调整,不仅是对这起案件当事人的公平回应,也是法律与情理的一次成功平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协调,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照顾到了当事人的实际状况,让法律更具人文关怀。这一事件也为今后的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时,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裁量因素,做到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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