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医院更要把好“消防关”!日前,徐州瑞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因忽视消防法规要求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例,再次给民营医院行业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
在医疗行业竞争白热化的今天,民营医院追求规模效益无可厚非,但若以牺牲安全底线为代价,终究是舍本逐末。据苏徐住建罚决〔2025〕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徐州瑞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针对其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的规定,依法责令涉事单位停止使用,并处罚10万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徐州瑞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4200万元,旗下知名的徐州瑞博医院早在2003年成立,20多年来已发展成为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医院,是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单位、市巾帼文明岗医院、爱婴医院。
另据了解,徐州瑞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周春明,在医疗产业领域涉足广泛,不仅在徐州瑞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比例颇高,还关联着徐州和平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百汇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医疗机构。
然而,这样一家在医疗服务上看似不断进取的医院管理企业,却在消防安全这一关乎生死存亡的关键环节上“摔了跟头”。“医院火灾危险性大、人员疏散难度大,这里不仅有大量行动不便的病患,还需使用众多医疗设备,存放大量化学试剂以及被服床垫等易燃物品。病患群体在火灾面前几乎毫无自救能力,只能依靠医院完善的消防设施和有序的疏散流程来保障生命安全。”相关应急管理专家指出,医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本身就具有较高的火灾风险,更关乎每一位患者、每一位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消防法》规定,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上限为30万元,但多数案件罚款集中在5万-15万元区间。“相较于医院日收入,违法成本太低。”曾有媒体报道,有的医院被罚后继续“带病运营”,直至发生火情才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