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州市出台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下称《贷款细则》)
将于今年5月6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5年
首付比例统一为20%
最高可贷100万元
2004年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因政策调整已于2023年废止
2024年8月
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
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的实施细则》
近日
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是对去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贷款部分的具体细化
此次出台的《贷款细则》
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01
首付比例降低,贷款额度上升
《贷款细则》规定,职工首次贷款、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为20%。双职工、单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50万元。
此前,首贷、二贷的首付比例分别为20%、30%,双职工、单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
02
还款方式可变更
《贷款细则》规定,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职工每年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即由等额本息变更为等额本金,或者由等额本金变更为等额本息。
此前,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可变更。
Tips:等额本息指每月还款金额固定,适合收入稳定的职工;等额本金指每月偿还本金固定,利息逐月递减,前期还款压力较大但总利息较少。每年可以更换一次还款方式的好处,就是可以让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灵活选择还款金额。
03
有了申请时限
《贷款细则》还增加了一个关于贷款申请时限的规定,具体内容为:自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并通知申请人之日起90日内,申请人不办理合同签订及贷款担保手续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即一旦同意贷款,申请人应尽快办理手续,不能超过90天。
此前,没有这方面的时间限制。
来源:泰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