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苏城!苏州发布全国首部基层法治建设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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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苏城!苏州发布全国首部基层法治建设地方性法规

法润苏城!苏州发布全国首部基层法治建设地方性法规

6月6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发布《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是全国首部基层法治建设地方性法规。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黄爱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晓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志强,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益冰,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委主任王友良共同启动主题宣贯活动,与会人员现场观看了《法润苏城》立法侧记宣传片,常熟市、吴江区七都镇作了交流发言。

据了解,《条例》分为总则、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保障和监督、附则等六章四十二条。

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条例》回应“涉企检查”关切。在全国首推“三跨四清单”(跨领域、跨层级、跨部门,白名单、场景清单、检查事项清单、免罚轻罚清单)涉企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改革模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可以合并进行行政检查的情形作出细化规定,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和非现场监管方式。规定了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内容,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关于健全审查机制,《条例》破解“监督不力”难题。在全国首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运行体系,健全前置审查的内部监督机制,要求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镇(街道)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重大行政协议、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同时规定镇(街道)法制审核机构、审核人员、审核范围、审核机制全覆盖,最大限度防范“问题文件”“违规协议”“违法处罚”等情况发生,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事项、行政诉讼。

关于夯实基层基础,《条例》拉长“保障不足”短板。要求司法所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鼓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相关工作背景的成员,明确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本区域内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将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等社会法治力量培养工程,推动法治建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

作为法治建设先行地区的苏州,在全国率先探索以地方立法形式对近年来基层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及成果予以制度固化,同时,积极回应解决基层法治建设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对一体推进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各环节改革,坚定法治自信,强化使命担当,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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