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最新批复,涉3处文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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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最新批复,涉3处文保单位

省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25〕2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25〕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雨花台烈士陵园(以下简称陵园)保护范围为:东至雨花东路道路红线西界、陵园南门广场东界及其南侧延长线至雨花南路现环岛北界;南至陵园茶园路南侧挡土墙及东侧水塘西南岸、陵园西南侧现居住区和公交场站北界、雨花南路现环岛北界、陵园景区东侧主路南侧坡脚、陵园生态密林区现东西向内部道路南界及东西侧延长线、陵园东大门南侧坡脚及东侧围墙;西至陵园现北门社会停车场东侧围墙、陵园现西北侧居住区东界、共青团路道路红线东界、陵园现西南侧居住区东界、陵园南门广场西界及其南侧延长线至雨花南路现环岛北界;北至陵园现西北侧居住区南界、雨花西路和雨花东路道路红线南界。

三、同意将陵园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两类。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共分为4个片区:I.东至雨花东路道路红线西界,南至雨花南路道路红线北界,西至陵园南门广场东界及其南侧延长线至雨花南路现环岛北界,北至保护范围南界。II.东至陵园南门广场西界及其南侧延长线至雨花南路现环岛北界,南至雨花南路道路红线北界,西至现公交场站西界,北至现公交场站北界。III.东至陵园现水塘西南岸、现居住区东界,南至现居住区北界,西至共青团路道路红线东界,北至陵园茶园路南侧挡土墙。IV.东至陵园现北门社会停车场东侧围墙、现雨花剧院挡土墙,南至现居住区北界、现雨花区口腔医院建筑北界、陵园现北门社会停车场南侧围墙,西至共青团路道路红线东界、陵园现北门社会停车场西侧围墙,北至雨花西路道路红线南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共分为2个片区:I.东至现公交场站西界,南至雨花南路道路红线北界,西至共青团路道路红线东界,北至现居住区北界。II.东至陵园现北门社会停车场西侧围墙、现居住区东界,南至现居住区南界,西至共青团路道路红线东界,北至现居住区北界、现雨花台区口腔医院建筑北界。

四、你市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规划》统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其中,涉及空间利用的,应按照详细规划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在省级生态管控区内的各项活动,应符合省级生态管控区管控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文物保护单位

大虞桥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25〕2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宜兴市文物保护单位大虞桥实施异地保护工程的请示(锡政呈〔2025〕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官林新材料产业园航道工程中对宜兴市文物保护单位大虞桥实施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科学确定文物迁移选址,优化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措施,充分彰显文物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迁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迁移保护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和迁移保护工程技术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关于同意太仓市文物保护单位

浏河节制闸局部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25〕2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太仓市浏河江边枢纽改造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5〕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浏河江边枢纽工程中对太仓市文物保护单位浏河节制闸套闸部分实施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科学确定文物迁移选址,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及周边交通需求,优化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措施,充分彰显文物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迁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迁移保护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和迁移保护工程技术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