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诺泰生物”,股票代码 688076.SH)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7620万元。其中,公司被罚4740万元,另有6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罚 2880 万元。该公司股票于 2025 年7月21日停牌一天,7 月 22 日起恢复交易,复牌后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也从“诺泰生物”调整为“ST 诺泰”。
诺泰生物在7 月18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透露,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德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欺诈发行一案的调查。诺泰生物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包括: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公告,诺泰生物2021年年报虚增营收300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查实,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并于当月28日确认了3000万元的业务收入。
经查,浙江华贝不仅没有支付该笔技术转让款项的资金能力,也缺乏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条件与销售途径。与此同时,诺泰生物正计划对浙江华贝进行增资,而浙江华贝支付给诺泰生物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源头正是诺泰生物的增资款项。由此可见,诺泰生物的这笔技术转让业务不具备真实的商业意义,不应确认相关收入。
这一行为使得诺泰生物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虚增 3000 万元,利润总额虚增 2595.16 万元,虚增利润占该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达 20.64%。
中国证监会指出,诺泰生物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指情形。在这一行为中,赵德中、赵德毅、金富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谷海涛、徐东海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赵德中作为诺泰生物的实际控制人,组织并指使公司实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样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另外,诺泰生物的违法事实还包括公开发行文件造假。
2023 年 12 月12 日,诺泰生物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期限6年。同年 12月21 日,该公司又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共募集43400万元。截至 2025年4月24日,诺泰生物已赎回40440张可转债,而“诺泰转债”累计转股数量达4299560张。2025年4月25日,“诺泰转债”在交易所摘牌。
诺泰生物在《募集说明书》的“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了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但实际上,该公司在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30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595.16 万元,这一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中记载利润总额的 20.64%,这也使得《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信息。
中国证监会认定,诺泰生物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2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其中,赵德中、赵德毅、童梓权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富强、谷海涛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赵德中,因组织、指使诺泰生物在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还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综合上述,中国证监会对诺泰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对赵德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800万元罚款;对赵德毅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金富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对童梓权、谷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徐东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