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5家银行因多项违规被罚609.3万元,多名高管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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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家银行因多项违规被罚609.3万元,多名高管被追责

7月18日-24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及无锡市、淮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5家银行及高管被罚,涉及金融统计、账户管理、反洗钱、征信信息等多领域违规行为,处罚金额累计609.3万元。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特约商户管理规定、支付受理终端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以及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对其作出了警告,并处240万元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20.22元。

此外,时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的沙某,因对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而时任普惠金融部总经理的姚某,则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0万元罚款。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针对上述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对其作出警告,并处249万元罚款。

此外,叶某兵时任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40.6万元。

王某(时任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行长)、徐某(时任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渚支行行长)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李某林(时任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科园支行行长)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苏银罚决字〔2025〕14-17号)显示,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资料;3.未按规定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54.1万元。

史某芳(时任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徐舍支行行长)、赵某(时任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负责人(代为履职))、王某(时任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营运副主管(主持工作))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决定对3人各罚款1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3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478万人民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601009.SH)年报显示,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南京银行持股60%的子公司。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淮安银罚决字〔2025〕3号)显示,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6万元。

光大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光大银行持有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70%。

江苏这 5 家银行的处罚释放了严监管的明确信号:在金融强监管时代,银行机构需摒弃“重业绩、轻合规”的短视思维,从制度建设、系统管控和人员培训等多维度筑牢防线。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合规经营是银行的生命线,只有坚守合规底线,才能在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来源:凤凰网江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