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州市中心医院因未按规定设置招牌,被处以3100元罚款。
根据苏徐泉综执罚决〔2025〕15号处罚文书显示,徐州市中心医院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招牌”行为,违反了《徐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一)设置招牌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城市容貌标准以及设置技术规范;(二)共用一个场所或者建筑物设置多个招牌的,该场所或者建筑物所有人或者设置人应当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制作;(三)招牌的体量、规格应当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适当,与相邻招牌、广告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等协调统一……
经核查,确认徐州市中心医院设置招牌存在问题,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徐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招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医院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招牌不仅是标识,更关系到市容管理与群众识别便捷性,规范设置是基本要求。此次徐州市中心医院被罚3100元,正处于该裁量区间内。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