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代表朱春华:简化农产品销售开票手续,为家庭农场“减负”促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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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代表朱春华:简化农产品销售开票手续,为家庭农场“减负”促增收

新质领航,全“苏”奋进。2月2日,江苏正式进入2026“两会时间”。

期间,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六合区春华家庭农场负责人朱春华接受了凤凰网江苏的采访。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南京六合区共有家庭农场1836家,主要种植经营水稻、小麦、油菜等农作物,为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保障贡献了积极力量。然而,朱春华发现在农产品销售开票环节,家庭农场却面临诸多困难,严重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为此他带来了关于简化家庭农场农产品销售开票手续的建议。

他提出,家庭农场在农产品销售开票时,凭土地流转合同面积或者村集体出具的流转证明面积即可前往税务部门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

他进一步阐释了理由如下:

1、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性作用:土地承包合同是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基础,它明确了农场与土地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充分证明家庭农场的经营资格和土地使用合法性。以土地承包合同作为开票依据,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降低操作难度:仅凭土地承包合同开票,大大简化了开票手续,减少了家庭农场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的环节,降低了操作难度。家庭农场经营者无需再为收集和整理其他复杂材料而烦恼,能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中,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符合家庭农场实际经营情况:家庭农场规模相对较小,经营方式较为灵活,其财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过于繁琐的开票手续不符合家庭农场的实际经营特点,而简化手续能够更好地适应家庭农场的发展需求,为其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4、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简化开票手续有助于激发家庭农场的经营积极性,鼓励更多农民投身于家庭农场经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简化家庭农场农产品销售开票手续,是顺应农业发展形势、减轻农场负担、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上述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