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守护人民健康、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保障。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相关工作部署,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查实的部分涉及“论文工厂”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其中涉江苏一起。
通报中称,江苏省某医院毛庆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梁秀琳、章传龙为其他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医院庞毅恒、卢永祥为其他作者发表的论文“LncRNA KLF3-AS1 in human mesenchymal stem cell-derived exosomes ameliorates pyroptosis of cardiomyocytes and myocardial infarction through miR-138-5p/Sirt1 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代写论文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毛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对其他作者梁秀琳、章传龙、庞毅恒、卢永祥:认定不存在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始终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和广大医学科研人员要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底线意识的重要性,以通报的科研诚信违规案件为警示,切实增强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共同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为健康中国和科技强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