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季度南京市经济运行情况
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一季度,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向新向好,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一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939.6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6.93亿元,同比增长0.9%;第二产业增加值1456.48亿元,同比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3436.19亿元,同比增长5.6%。
01
工业生产较快增长
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增速比1—2月提升0.2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提升1.2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5%;股份制企业增长9.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1.2%;私营企业增长8.9%。分产品看,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23.9%、26.8%、22.0%。分行业看,37个行业大类中,33个行业累计增加值正增长,行业增长面达到89.2%,行业增长面较1—2月扩大8.1个百分点,较去年全年扩大13.5个百分点。重点行业中,医药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1.8%、13.7%、10.2%。
02
服务业稳步增长
现代服务业增势良好
一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6%。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4%、8.9%、10.2%。1—2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4%。现代服务业增势良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1%,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9.3%、21.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0%,春节假期带动旅游市场持续火热,旅行社及相关服务营业收入增长12.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9%,其中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1.2%、18.4%。
03
消费政策有效衔接
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受以旧换新政策有效衔接、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等政策拉动,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31.86亿元,同比增长0.4%,增速比1—2月提升1.0个百分点。基本生活类和部分升级类商品销售增势较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烟酒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4.1%、8.2%、26.3%、35.8%。3C数码专项补贴政策落地,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8.2%、15.6%。
04
固定资产投资平稳
投资结构加速优化
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9%,增速比1—2月提升0.2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提升5.8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1.2%;工业投资增长21.0%,增速比1—2月提升4.6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6.4%,其中,医药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9.1%、18.8%。
05
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收窄
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6%,涨幅比1—2月扩大0.1个百分点。分类别看,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价格上涨0.4%,衣着价格上涨1.9%,居住价格下降1.5%,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9%,交通通信价格下降2.0%,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2.1%,医疗保健价格上涨3.1%,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3.9%。3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7%,涨幅比2月小幅回落0.2个百分点。一季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6%,降幅比1—2月收窄0.4个百分点。
06
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
一季度,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33元,同比增长4.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1元,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24元,增长5.6%,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去年同期的1.63降至1.60。
总的来看,一季度全市宏观政策效应持续释放,经济运行起步平稳、开局良好,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有效需求仍显不足,经济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的法人单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5.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