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地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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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地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正式执行

4月28日,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传出消息,宿迁市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建金管〔2025〕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房地产运行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近日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此次优化共涉及两大类10项内容,其中贷款类6项、提取类4项,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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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方面,宿迁市推出多项力度较大的优化措施。最受关注的是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人结清此前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当前首套房利率:5年期及以下2.1%、5年期以上2.6%)。同时在征求贷款人意见后,将已发放的非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存量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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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比例进一步降低。针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现行的20%调整至15%。

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更加灵活。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将可贷额度计算倍率,由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调整至20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提高至30倍。同时允许缴存人在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补充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升贷款可贷额度。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力度加大。加大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及改善性住房力度,对缴存人“以旧换新”出售自有住房后2年内,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缴存人购买新建改善型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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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还贷困难群体,新政推出贷款期限延长服务。当贷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出现失业、患重大疾病、遭重大伤害、收入下降超过50%等特殊情形,导致还款能力不足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延长贷款还款期限,延长期限加已偿还期限不超过30年。

此外,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覆盖面,更好惠及灵活就业群体,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条件,由原来的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累计缴存满12个月(含)调整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

需要留意的是,上述贷款政策中优化首贷认定、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支持改善住房为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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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类政策同样亮点频出。租房提取方面,为持续优化提取业务办事体验,缴存人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实行“零材料”办理,不再要求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合同及租赁合同等材料。

新增物业费提取。为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生活支出负担,缴存人家庭每年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选一套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一年物业费,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年。

图片家庭互助范围显著扩大。

购买自住住房的代际互助提取范围,由原来的购房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合计提取金额加贷款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还贷方面,互助人每年可办理一次报销式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贷款人偿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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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老旧住房改造。为支持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改善,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房屋所有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账户余额,用于本市房龄满20年自有商品住房改造(不包含商住房、自建房、小产权房、车库、酒店式公寓、阁楼等)。旧房改造提取采取报销的方式,按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核定。每户家庭仅能选择一套住房提取,每套住房仅限一户家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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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当宿迁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3%且出现资金净流出时,将触发逆周期调节机制,停止执行物业费提取、互助提取及旧房改造提取3项政策,以保障资金流动性安全。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住房消费负担、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宿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办理细则可咨询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