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宿迁、苏州、淮安……江苏多地住房公积金用途“更新”
江苏
江苏 > 要闻 > 正文

扬州、宿迁、苏州、淮安……江苏多地住房公积金用途“更新”

今年以来,江苏多地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断拓展公积金的使用场景。除了购买住房,多地结合群众日常居住刚需,将公积金便民使用场景延伸至居家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住房装修、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甚至购买车位等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领域。

扬州

以扬州市为例,当地明确将购房契税、维修基金、车库(位)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人家庭可就购买住房所支付的契税、维修基金及附属车库(位)购置费用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扬州还支持自有商品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扬州市范围内自有商品住房的物业费。家庭名下有多套自有商品住房的,单缴存人家庭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双缴存人家庭可各自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年度提取额度按自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的定额标准计算确定。

支持住房适儿化改造方面,扬州市缴存人家庭可为生育的每一名0至3周岁婴幼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儿化改造。同一名婴幼儿,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上限为5000元;同一家庭生育多名婴幼儿的,可按婴幼儿人数分别申请。

此外,扬州还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范围。在原有购房代际互助提取政策基础上,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偿还扬州市住房贷款本息,或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扬州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宿迁

宿迁市则简化了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申请租房提取实行“零材料”办理,不再要求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合同及租赁合同等材料。同时新增物业提取:明确缴存人家庭每年可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任选一套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一年物业费,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年。宿迁还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互助范围,在购房提取方面,自5月1日起,宿迁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代际互助提取范围由购房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统称互助人)。

苏州

苏州市自6月1日起,将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15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200万元。新政优化贷款次数及套数认定标准,申请时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即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并针对现房、绿色建筑等提供额度上浮支持。此外,苏州市也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家庭互助范围,支持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淮安

淮安市自6月1日起,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购房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可连续5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自然年度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新政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扩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范围。

专家表示,各地的新政策,表明住房公积金正从单一的“购房工具”,向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民生账户”转型。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展,就是要让公积金真正服务于“住有所居”,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更广阔的服务领域,让躺在缴存人账户里的钱,更直接地用于减轻日常负担。

来源:微讯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