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连云港灌云县综治中心办事大厅引发舆论关注。8月25日,有网友拍摄视频反映该大厅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在岗、群众排队等待的情况。次日,又有网友反映该大厅禁止办事群众携带手机进入,需将手机寄存于门外柜中。
从事实层面看,窗口人员在早会或交接班期间出现短暂空档,并非不可解释。当地回应称当天8点26分人员已到岗,因开早会、交接班出现空档,并强调有人值班。如果涉事单位就空岗问题作出说明并优化排班,此事本可在正常沟通中化解。
但紧接着推出的“禁带手机”措施,使事件性质发生了变化——原本属于服务流程的问题,转变为对群众监督权利的限制。
禁带手机的规定,首先面临合法性的质疑。
办事大厅是公共事务场所,办的是公开业务,群众拍摄排队、空窗口,是行使监督权,绝非侵犯隐私。将手机一概拒之门外,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政务服务公开透明的原则不相符。
从治理逻辑看,这一做法反映出对群众监督的定位偏差。
群众拍摄到问题后,合理的应对方式是核查事实、说明情况、改进流程。以“防止断章取义”为由禁止拍摄,实质上是将监督渠道本身视为需要管控的对象。办事大厅的服务质量并不会因为禁止拍摄而自动提升,空岗问题也不会因为手机被寄存而消失。
相反,禁止携机这一行为本身成为了新的关注焦点,使原本可以局部解决的问题扩散为对治理态度的质疑。因为办事大厅被曝缺岗就禁止办事群众带手机进去,属于典型的“捂镜头”做法,非但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堵住舆论,反而把管理者的态度暴露无遗,可谓错上加错。
值得关注的是决策效率与方向的错位。
从空岗被曝光到推出禁带手机措施,间隔仅一天,说明涉事单位对舆情有较快反应。但这一反应指向的是阻断信息传播,而非解决服务本身的问题。如果同样的效率用于完善AB岗衔接机制、优化窗口排班、明确交接班时段的值守安排,舆论走向可能完全不同。
这种“高效”用错方向的现象,根源在于部分基层单位将群众监督视为需要应对的“风险点”,而非改进工作的信息来源。群众监督本身就是一种纠偏机制,能第一时间暴露管理盲区,帮助感知服务体验的真实痛点。
当前,2024年11月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重点是推进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的规范化。综治中心承担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群众等职能,其运行状况直接关系群众对基层治理的感知。
在这一背景下,以开放姿态面对群众监督,将服务流程置于公开环境之中,是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