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
《关于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下称通知)
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两项业务
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落实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改善居民住房品质、提振住房消费。现就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及以上,实施全屋装修,且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提取金额=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缴存人及配偶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同一缴存人再次装修提取应间隔满10年;同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装修提取应间隔满10年。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每一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年度物业费,提取金额=房屋建筑面积×1.32元/平方米/月×12个月。缴存人及配偶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我市将根据物业费数据共享推进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定向直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相关政策。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专项说明
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的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为专用性提取,不影响其缴存账户中存储时间满一年资金的缴存补贴享受。
本通知相关提取政策,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及业务运行实际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01
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1.适用条件:
①缴存人及配偶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及以上,实施全屋装修的;
②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③缴存人及配偶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④同一缴存人再次装修提取应间隔满10年;
⑤同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装修提取应间隔满10年。
2.额度标准:
提取标准按1500元/平方米计算,提取金额=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办理渠道:
缴存人及配偶到该自住住房所在区域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提取并预约两次入户核验。
4.所需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②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③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及离异未再婚的现场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④房屋不动产权证书;⑤现场核验图片(工作人员入户拍照)。
5.办理流程:
①申请受理。缴存人及配偶携带有关材料到该自住住房所在区域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装修提取,预约入户核验。
②首次入户核验(装修毛坯状态核验)。工作人员开展首次入户实地核验,确认房屋处于全屋毛坯状态,现场拍摄不少于5张照片,能够反映房屋门牌号、房屋内部空间、各房间原始现状等,填写《装修提取核查记录表》。
③第二次入户核验(装修进度达70%以上核验)。缴存人及配偶预约入户核验。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实地核验,确认全屋水电改造、厨卫防水、墙地砖铺贴、墙面涂装、门窗安装等硬装项目已基本完工,装修进度达到70%以上;对比首次毛坯照片,拍摄施工完成现场照片核验施工真实性,填写完善《装修提取核查记录表》。
④提取审批。第二次入户核验通过后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决定,并办理支付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02
关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1.适用条件:
①缴存人及配偶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②每一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
③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④缴存人及配偶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⑤同一套住房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提取一次。
2.额度标准:
提取金额=房屋建筑面积×1.32元/平方米/月×12个月。
3.办理渠道:
优先线上提取;线上提取核验异常的,到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提取。
4.线下提取所需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②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③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及离异未再婚的现场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④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03
《通知》政策简明问答
问
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对房屋产权有哪些要求?
答: 缴存人及配偶申请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的,所对应的住房须为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房屋产权仅限缴存人本人、配偶共同所有或各自单独所有。
问
夫妻名下拥有多套自住住房,是否可以各自选择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或支付物业费提取?
答: 可以。夫妻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且符合装修、支付物业费提取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各自选择一套自有自住住房,分别申请住房装修或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同时提醒,同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装修提取应间隔满10年。
问
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首次预约上门核验是否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
答: 不需要。缴存人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申请首次上门核验预约时,无需满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的条件,仅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待后期装修进度满足要求,二次上门核验通过,办理最终提取支付手续时,确保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即可。
问
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是否可以分多次提取?
答: 不可以。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须一次性申请办理提取,不得分次、多次提取。
问
缴存人及配偶装修提取总额最高可提取多少金额?
答: 缴存人及配偶每次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20万元。同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违规提取风险提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存在材料不实、用途不符、违规提取,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核查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规定退回已提取的全部款项,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