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集章卡,几个趣味闯关游戏,在2026年无锡市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游园嘉年华”现场,网络安全课变成了套圈、连连看和AI互动体验。小朋友们戴上轻便的脑电设备,用专注力“召唤”AI喷泉;还有人操控AI机器狗完成竞速、避障。
与往年不同,今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重点锚定AI安全、智能体安全、数据安全三大前沿方向。反诈防骗、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被拆进一个个可感可玩的日常场景。

图片来源:网信无锡
热闹之外,有一个问题值得追问:当AI、智能体成为孩子触网的“新界面”,他们脚下的法律红线,是否也同样清晰?
在2026年“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的背景下,7月31日,无锡市委网信办召开全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深化网络普法宣传,紧扣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用网,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和网络法治观念”。
一个越来越清晰的治理逻辑正在浮现:护苗,不只是把孩子护在身后,也要让孩子自己看清脚下的红线。
毕竟,技术迭代的速度正在快过孩子对规则的认知,一句嘲讽、一张P图、一次出借银行卡,甚至一次“帮忙点红包”,都可能越过法律边界。

图片来源:网信无锡
“开玩笑”的代价:网络欺凌不是玩闹
新学期伊始,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干警林楷曾在《开学第一课》上向全市学生抛出一个直白的问题:“把同学照片做成表情包群发,是开玩笑还是侵权?”
在不少孩子眼里,群聊里的“玩笑”、视频下的“跟评”都算不上“做错事”。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小学生小李与同学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班级群昵称改成“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改成“小王你散架了”,还在其他平台账号主页标注“主挂小王”,在有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口吻发布双方矛盾信息。小王因此在网络与校园中遭受嘲笑,承受极大心理压力。
法院认定小李的行为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侮辱,侵害其名誉权;小李系未成年人且父母未尽监护责任,判决其父母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明确小李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
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很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在网上发表言论受法律约束,未成年人侮辱、诽谤他人的,同样构成名誉权侵权。
更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工具箱今年明显升级。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以独立条款将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其中明确把“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列为欺凌行为之一种。
同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可执行行政拘留;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但须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换句话说,一句“他还是个孩子”,已经挡不住法律的评价了。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则从另一头压实平台责任: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平台应建立健全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并提供屏蔽陌生用户、限制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评论等防护选项。
这意味着,孩子遭遇欺凌时不是只能“忍着”,保存记录、通知平台、告知家长老师,每一步都有法可依。

出借一张银行卡:“我只是帮了个忙”
网络欺凌的问题在于低估后果,而另一类风险更棘手: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帮”谁。
在无锡锡山区的一起案件中,学生高某在网上看到“出租银行卡、帮转钱款就能拿报酬”的招募信息,进一步了解后已经意识到这是给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渠道,但在金钱诱惑下仍然参与。
他还邀约同学顾某、师某一同参加,并组织两人各自开立并出租3张银行卡,短短两个多月,两人的银行卡总计流入诈骗资金50多万元。
最终,主犯高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样,类似的庭审不止一次开进校园。2024年5月,无锡惠山法院把一起帮信罪案件庭审搬进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校,200多名学生现场旁听。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7万元没收上缴。
法官在现场解读时直言:“信息网络对未成年人生活的渗透程度越来越高,未成年人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帮信,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帮信罪的诱惑点在于它的“轻”——不需要偷、不需要抢,只需提供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号。但在法律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
换句话说,只要一个理性人对明显异常的情形本该起疑而没有收手,法律就可能认定其“明知”。不知法,不是免责事由,但对异常缺乏判断力,恰恰是未成年人最典型的弱点。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帮信犯罪会盯上孩子。此类犯罪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有的电诈犯罪团伙甚至已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几分钟的操作换几百元报酬——这种明显不合常理的“便宜”,在成年人眼里是警报,在部分孩子眼里却成了“机会”。
正因如此,划这条红线不是为了吓住孩子,而是要在他们遇到这种“好事”之前,就先被告知:在帮信罪里,“我只是帮了个忙”从来不是辩解。

从“开盒”到“模仿犯罪”:被低估的第三种风险
前两类风险都有清晰的“行为人”,要么是孩子自己发了侮辱性言论,要么是孩子自己交出了银行卡。但还有一类风险更复杂:孩子既不是单纯的受害者,也算不上主谋,而是被卷进一条他们并不理解的链条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另一起典型案例,把这个链条拆得很清楚。
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不良信息,了解并习得获取他人钱财的方法,进而实施敲诈勒索。法院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穆某某系未成年人、退赃退赔等情节,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审结后,法院查明涉案短视频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未能发挥实质保护作用、内容审核存在疏漏、可检索到大量不良信息、违法风险提示机制不健全,依法向平台制发司法建议。
这条链条的可怕之处在于:孩子是先被“喂”了不良信息,再模仿着去实施犯罪。从看到到学着做,中间隔着的是一个失效的未成年人模式。
在“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推进的语境下,这类风险至少有三个具体形态。
一是参与“开盒”与隐私集纳。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点名的“开设‘表黑墙’等版块,集纳曝光未成年人隐私信息,提供有偿代骂服务”“以‘找闺蜜’为幌子诱骗未成年人发送私密照片”,正是典型。
所谓“开盒”,即通过非法手段搜集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学校等隐私信息并公之于众,继而引发电话轰炸、恶意下单乃至线下骚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发布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已将“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列为四大类风险信息之一,明确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场景。
二是卷入饭圈极端应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上述活动。而在现实中,已有学生因粉丝“互喷”被“开盒”网暴、被网友制作造谣视频。
三是看似平常的“私下交易”。以“谷子”周边、定制图片、学习搭子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网络借贷、私下交易,已成为新型涉诈风险。部分商家利用暗语诱导售卖电子烟、部分直播间以限量发售和绝版溢价话术诱导未成年人购买盲盒抽卡,也被专项行动列为营销环节问题。
这三种形态有一个共同点:每一步都披着“圈子规则”“帮忙”“追星”的外衣,孩子往往不觉得自己“在做坏事”。
因此,对这类风险的普法,光讲“不能做”是不够的,真正要教给孩子的是识别语境的能力:当一件事需要你偷偷做、需要提供他人隐私、需要先垫钱、需要避开家长和老师——这本身就是最明确的警报。
护苗的最后一公里,不只是把有害内容挡在屏幕之外,更是让孩子在被卷入之前,有能力认出那条链条的形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对成年人成立,对未成年人同样成立。保护孩子的最好方式,不是把他们挡在规则之外,而是让他们早早知道规则在哪里、代价是什么,然后放心地去拥抱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