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罚款10.416356万元。

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海州体育产业服务基地室内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施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按工程合同价款520.817835万元的2%予以罚款,罚金合计10.416356万元。
来源:综合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