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泰州市公安局发布了《345国道泰州靖江市“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公示》。2026年1月7日,345国道靖江段发生一起重型货车冲撞道路养护作业控制区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81万元。
事故现场位于345国道197公里加400米处(靖江市夏仕港大桥西侧)。345国道事发路段呈东西走向,双向4条机动车道,两侧各1条非机动车道,道路中间有绿化带及波形护栏隔离,小型车限速值为80km/h,黄牌车限速值为70km/h。事发时,吴某某驾驶苏MF重型栏板货车,沿事发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追尾碰撞陈某某停放在第一车道内移动作业的施工保护车(苏MR小型专用客车),施工保护车被撞后向前移动,又碰撞同车道前方的施工机械(灌缝机)及施工人员,造成5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吴某某驾车行驶时,持续观看手机,并用手写模式编发微信信息,分心驾驶,注意力脱离路面,对前方情况疏于观察,未能及时发现前方的养护作业保护车辆,未能提前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导致直接追尾养护作业保护车,并连环撞击前方正在作业的人员和机械,造成人员伤亡。吴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靖江市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道路移动养护作业期间,现场布设作业保护车辆、警示警告标志、交通锥等安全设施,但该辆施工保护车未预留充足防撞避险距离,违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施工保护车被撞后,进一步引发作业区内施工机械、作业人员连环撞击。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过错作用较小,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调查认定,345国道泰州靖江市“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是因驾驶人分心驾驶、疏于观察导致,同时移动养护作业警示标志布设疏漏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